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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离婚案件中涉及亲子鉴定的问题

作者:中正鉴定 发布时间:2016-12-06 00:00:00 人气:67

 看了很多离婚案件中,有群众到南宁亲子鉴定中心申请做亲子鉴定以做为判定抚养费的依据,如有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可以推定其为孩子的父亲(母亲)。同时,看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中第四项子女抚养问题的第1条:离婚或抚养纠纷案中,一方否定子女是其所亲生,又拒绝作亲子鉴定的,或对方拒绝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否强制当事人做亲子鉴定?
 
   答:亲子鉴定必须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法院不得强制取证。如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做鉴定,应予准许。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应对亲子鉴定结论应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应与案件其它材料相印证,综合分析,做出正确判断。若当事人坚持拒绝鉴定,可依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综合全案的其他证据及案情作出是否亲子关系的认定。

   离婚所作的亲子鉴定是用于法院打官司用的,属于司法亲子鉴定范围,司法类的亲子鉴定报告用途:户籍、移民、法庭质证等司法用途,正式亲子鉴定报告具有司法效力,可以直接作为法庭证据,采样程序严格,所有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南宁亲子鉴定中心提醒您,如果是您个人申请司法类亲子鉴定报告,您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
1、所有被鉴定人的有效证件(大人: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护照等,小孩:出生证、户口本、护照.均
2、所有的被鉴定人需要亲自来我接待处现场采集样本。(特殊情况可预约上门取样)18岁以下末成年人由监护人陪同并签字(监护人带有效证件)。如您是由公、检、法,律师事务所或其他单位委托,对委托单位和样本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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